2007年6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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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制度实行20周年 资深律师畅谈形象建设
中国律师一路走好
本报记者 朱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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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今年,是律师考试制度实行20周年,省有关部门对执业满20周年的一些老律师颁发了荣誉奖章。这20年,我省律师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律师正日益成为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然而,不知从何时开始,律师的形象不再那么闪亮,从上世纪80年代人们排队怀着崇敬的心情见律师,到现在社会对律师普遍存在的诘难和怀疑,落差不可谓不大。那么这究竟是社会对律师的偏见,还是律师业自身有恙?

  老律师的道德情怀
  谈到律师形象问题,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被李德生将军称为矢志护法的老律师吕思源坐不住了,虽然吕思源并不否认一些个例让身负使命的律师群体蒙了羞,但是,他表示,很难相信极个别的律师违纪违法的行为会让人们对整个律师队伍产生怀疑。
  吕思源给记者讲了多起律师弘扬正义,为当事人维权的案例。
  1995年,轰动一时的江西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中的蒙冤矿主汪长寿就是在律师的无罪辩护下成功脱罪的;2000年,奔波6年走破19双鞋,经一、二审败诉,申诉被驳回后的“江南秋菊”朱汉莲的“财产争议案”再审胜诉,同样是在律师的援助下成功的;而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首例民告官官司——温州市洞头县小三盘村293户渔民诉洞头县政府“废止《海域使用权证》违法”的行政诉讼案,同样是在律师历时近4年,无偿代理维权成功的。
  他说,同样的案件举不胜举,同样有良知的律师也是举不胜举。
  他认为律师是有使命的,其使命就是起到对公权力的制衡作用。简单地说,律师的使命就是弘扬正义,为当事人维权。
  不过,吕思源还是为一些不时出现的律师违规违纪事件表示了深深的忧虑,他说,这不是一件好事,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对律师这个群体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年轻律师的彷徨
  有着数年律师执业履历的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张海涛,则对律师形象的受损,有着切肤之感。他告诉记者,他曾在某事务所门口,亲耳听到两名当事人就是否要请律师打官司而发生争执,而争执的内容,让张海涛永远忘不了。
  “就是请了律师,官司也打不赢的,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你花了钱也是白花的!”
  “那不请怎么办?没有律师还不是包输。”
  “有律师输得更惨,你看看前次去的一家事务所的律师连案情都不问清楚,就说这个案子包打赢,只要付费就行。这样的律师怎么放心得下。”
  “但我们又不懂法律,不请律师法庭上怎么说得清楚呢?”
  “就是因为律师懂法律,所以我们根本无法知道律师究竟在搞什么,我们还是不要请了吧。”
  就这短短的对话,让张海涛痛心无比。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陈林妹律师是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省第一批律师,可以说,她见证了我省律师业发展的整个过程。对于律师界存在的极少数的违规违纪事件,陈林妹将之归纳为“一粒老鼠屎”现象。
  不过,陈林妹认为造成律师形象不佳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她说,现在从事法律服务的除了执业律师外还有大量的法律工作者。而我国法律、法规对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收费有严格的规定,甚至还有对律师违规的惩戒条例,但对法律工作者,则缺乏相应的规定,而他们往往在委托人面前自称律师。
  深感律师形象受损的陈林妹非常迫切地希望改变这种现状,她告诉记者,自己曾长时间思考过这个问题。她说,从整个律师界来说,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而没有其他简便的办法,道德层面的东西,非得要恒心不可。

  对律师形象的新认识
  在谈到如何维护律师尊严和形象的话题时,即便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的陈有西先生也认为是个极大的难题。说到律师,陈有西的看法相当客观。
  尽管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多年来一直在努力塑造律师形象,但总体上律师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形象都不怎么好。
  他告诉记者,现代意义的律师是到晚清才开始在中国出现,而真正意义的新中国律师是文革后才有的,才30年历史,而之前中国“律师”的传统形象几乎就是反面的,有一个词汇可能说明了这个问题,就是——讼棍。
  由于这种历史渊源,无论是律师本身、官方、社会民众,对律师的看法都离真正意义的现代律师有很大距离。即使律师自身,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将这个职业作为一个谋生赚钱的职业;社会群众则认为律师都是没有立场的只顾赚钱的人。
  陈有西说,不可否认的是,律师整天处在矛盾中心,帮了一方会得罪另一方,为杀人犯辩护,被害人家属会围攻你;民事案件输了官司的一方会中伤你,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当然,既然是律师,这些就必须要以一种健康的心理去应对了。”陈有西说。
  陈有西提出了一个较为客观的、现实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律师有意无意的定位上的偏差,是造成律师形象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他说,中国现在以创收能力评价一个律师,是同原始阶段把律师定位成“经济动物”造成的,这种评价导致了一些律师急功近利,唯利是图,违反规定动作操作,并因此而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
  他说,虽然这样做的律师不可能长久成功,因为社会认知能力在提高,当事人会在长久的选择比较中淘汰这样的律师,但毕竟它对律师的形象有着较大的损害作用,同时又对维护和改善律师形象有着较大的障碍。
  不过,对于社会上对律师的一些偏见,陈有西也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说,律师有一个维护社会公正的本职职能,即法律要求律师与政法机关对抗并发现他们的错误,防止因滥用司法权而出现冤假错案。而律师受谁聘请为谁说话也不是没有立场,因为对方也有律师,互相辩论才会把各方利益和理由充分表达,使法院不会偏听一方而出现错案。
  因此,他认为那种说律师没有立场的观点是由于对律师功能的无知导致的。

  行业的监管与自律同等重要
  浙江省律管处处长王兰青告诉记者,事实上,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律师队伍中确实存在着诸多影响律师形象的问题:有些律师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如用支付介绍费、咨询费、顾问费、回扣、提成等手段承接律师业务,发展顾问单位;利用各种手段对司法人员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为求得自身生存,法庭外律师与法官不分彼此、称兄道弟的情况很平常,以致社会上广泛流传着对律师跑关系、走私情、请客送礼的怨言和责难等等。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王兰青告诉记者,近年来,司法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诸如“律师业规范建设年”、“律师诚信建设年”等等活动,通过教育和引导,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越来越高。
  王处长还告诉记者,由于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稍有不慎,就会给老百姓带来极大的损害。她说,去年,省律管处就查处了10多起各类性质的律师违规违纪案件,因此,就目前来讲,对法律服务这块工作进行监督规范和查处,成了各级司法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
  王处长说,相信当律师成为公平、正义、诚信的代名词时,律师的形象,其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也必将随之得到空前的提升。